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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坝州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(试行)的公告(2019年 第53号)阿坝州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

2022-03-05 14:35:13     1251

  为规范定制式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,保障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安全性、有效性,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)规定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《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附件: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(试行)

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
2019年6月26日
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3号公告 附件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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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网络 或国家官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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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证延续要求

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。逾期未申请延续的,注册证自动失效。

阿坝州注册证延续产品检验要求及临床评价指南

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,阿坝州医疗器械企业需要在注册证到期前6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。镇江捷诚医药为阿坝州企业提供专业的注册证延续服务,包括延续申请材料编制、产品检验协调、临床评价资料准备等,帮助阿坝州企业确保持证经营不受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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